管厝乡集镇路灯修复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南浦北路558号御景华府1幢103室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识产品:不适用,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信用记录:适用,按照下列规定执 行 : ( 1 ) 供 应 商 应 在 (询价文 件 要 求 的 截 止 时 点 ) 前 分 别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询价采用资格预审办法,被询价者必须是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此项经营资格及供货能力的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报价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报价人注册所在地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而上述相关证照已按规定统一的,须提供统一后的证照。
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