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黄陵县隆坊镇人民政府隆坊街道路灯改造安装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供应商需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注册于本单位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谈判前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供应商需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本公司1人以上近期(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税收缴纳证明:近期(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供应商应提供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期至竟谈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供应商需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